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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时间:2025-07-06 08:53:08
艺术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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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一

一、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演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艺术团成员要服从文体艺术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三、艺术团要宣传健康、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内容,在不同时期结合当前形势,紧跟党中央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四、不准参与或宣传低级和非法活动。

五、演出不得损坏群众利益。

六、艺术团成员要向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学习请教。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组织构成

第一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

第二条 艺术团内部组织构成: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分管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团员若干。

第三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职责如下:

1、团长职责: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团员积极参加排练、展演等活动,具体策划各项活动、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团长应当定期向院学生团委、学生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听取团学领导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

2、分团长(3名)职责:协助团长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具体分管负责本团工作,具体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细节等,安排新老团员的经验交流和技艺传授等工作。

第四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表现优异、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艺术团干部竞选,可连选连任。干部在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经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决定,可免除其职务。

第五条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团队活动

第六条 艺术团在新学年伊始应积极招募新成员,为艺术团的长远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

第七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负责组织本院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项目。同时,艺术团应负责此类活动的教练聘请、排练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联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艺术团通过有计划的各项排练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并积极与学校或其他院系艺术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条 艺术团每两周进行一次舞蹈、声乐、话剧的训练排练,提高团员在各项目上的艺术能力,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特长,并主动发现艺术天赋突出的团员并加以重点培养。各分团长应该严格保证适当的日常训练,妥善处理本团事务工作,及时和团长沟通本团的训练进度与训练成绩等相关事宜。

(一)舞蹈团的训练主要是以挑选参与校“五四”舞蹈比赛的选手为目的,并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种文艺演出。

(二)合唱团的训练要强化重点,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力争在“一二九合唱”比赛和“五四”声乐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三)话剧团的训练主要是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在相应赛事中为我院争得荣誉。

第三章 团员管理

第十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凡承认本团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学都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第十一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包括:

(一)团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团员有权要求参加艺术团的相关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团员有权了解本团的活动计划并提出恰当的意见。艺术团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意见提出者。

(四)团员有权拒绝参加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的团内活动。但是,该团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

(五)团员有权监督艺术团的活动、社团经费支出等,并提出恰当的意见。

第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包括:

(一)团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公德,遵守艺术团纪。

(二)团员不得亵渎艺术,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进行任何有损艺术团声誉的宣传和活动。

(三)团员应自觉练习艺术科目,不断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四)团员应按时参加艺术团的活动,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室内活动注意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外出活动时,要听从团内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艺术团全体团员应团结一心,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帮助,严禁进行小团体、拉帮结派等行为。

(六)团内干部应做出良好的表率,积极活动,关心团员,关心艺术团发展,认真踏实地工作。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和权利。其退团后,艺术团欢迎其继续参加本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艺术团鼓励团员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特别是与艺术界和与艺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奖惩实施包括:

(一)全勤或请假不超过三次的团员方有资格参与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

(二)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原则由正副团长视情况自行组织,但需报学生团委、学生会备案。

(三)艺术团团员代表我院参与各项文艺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者,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嘉奖评定标准》的规定,参与我院团委嘉奖的评比。

(四)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不良影响者,我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团员内部警告的处分。

(五)对团内各项活动,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团纪律,我团团长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艺术团团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屡次违犯社团纪律的艺术团干部,我团应及时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客观的报告,建议罢免其干部职务。

(六)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该团员应视损害情节轻重予以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七)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团员,均应在艺术团内公开通报。成绩突出者或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均应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的文艺活动。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咨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三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 ……此处隐藏5055个字……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八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艺术团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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