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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精选多篇)

时间:2024-05-23 20:28:42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精选多篇)[本文共12125字]

第一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

文章标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课稿

正确理解条例精神,扎实开展党内监督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同时配发的《通知》中,中央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而且,正如中央纪委负责人在《条例》的解读报告中所谈到的:在此之前,无论是共产党还是资产阶级政党,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规定。因此,《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方面的又一创举。

《条例》颁布后,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就《条例》发表了专论,中央纪委副书记、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赞忠同志就《条例》颁布实施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众多的党建理论专家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我国党规党法研究的学术带头人、中央党校党建部专家叶笃初教授谈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仅次于党章地位的基础性的法规,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义。(注:根据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以及层位有明确的划分,党内法规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的,是一级法规;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条例、细则等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非常详细,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但叶笃初说,《党内监督条例》是概括性很强的基础性法规,虽然它叫做"条例",但仍应属于二级法规,特别是将由中共中央印发,提升了法规层位)它的显著特点和优点,是针对党内部分组织存在着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现象,归根到底是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各种问题,从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同时,他还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作用实际超出了党日常事务的范围,在更广泛和深层次的意义上,还是解决好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力思想和组织武器。著名的制度反腐专家、资深学者李永忠则认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十三年磨一剑,将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他还分析认为:以201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国内外媒体也对《条例》予以高度关注,纷纷发表评述,对《条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如有的媒体认为:制定和颁布《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的一个飞跃,显示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内民主,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决心,此举在中共党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于如此重要的一部党内法规,我们该如何理解其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呢?下面,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和看法。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都有许多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最早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改革开放刚刚取得初步成效,但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党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并成多发趋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震动;再加上国际上一些社会主义政权先后瓦解,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因而出现了几次大的政治**。这些,都使我们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地位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为此,江泽民同志在建党70周年讲话中强调:“我们一定要从近年来国内外惊心动魄的严酷斗争中警醒,从严治党,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变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之后,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也再—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党的历史上,对一部党内的法规,中央多个决定当中都讲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十分少有的。这也充分说明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全党关注的大事。也说明了制定这个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对它进行遏制,这个问题的认识探索更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党的监督条例当中要逐一回答处理好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变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仓促做出回答,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从上述过程中,可以看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分总结和吸收了多年来我们党在自身建设与发展,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的成果和经验,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意愿,汇聚了全党的智慧,因此称其为“党建史上的里程碑”是毫不夸张的。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对党内民主乃至整个中国民主发展,对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有五章,包括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和附则,一共47条,6600余字。

《条例》的第一章是总则,一共是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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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阐述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方式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监督。

《条例》的第二章是监督的职责,一共6条。本章中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六个监督的主体,即:各级党委和党委委员,各级纪委和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分别叙述了他们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或责任)、权利和作用,明确规定了各个主体应该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以及监督的程序和监督的平衡原则。这些规定,都是根据党章关于党委、纪委职责、任务和党员权利、义务等规定,根据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规律而提出的,一是明确了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有利于各主体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二是为各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 ……此处隐藏7692个字……得了新的进展。它的直接目的,是更加有效地防止和反对腐败,所以,它是我们更加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一个锐利武器。但同时《条例》也不仅仅限于反对腐败,它是我们党内第一个系统的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无论是从它的整体设计中,还是它的具体条款中,我们都能感受到党内民主前进的脚步声,最大的特点和成果,就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精神和灵魂则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条例》的实质意义,是通过党内法规形式,集合党内之组织优势和积极力量,组成为具有重力和强势的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网络,以遏制和结束在一些组织和干部中腐败现象蔓延的祸害,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证党和政府实施“以民为本”的治国大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监督授权,即由谁来监督和对谁监督。作为党内首部监督大法,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而使监督的完全制度化,正是《条例》所承担的重大使命。我们把它称为党内“大法”,是因为它的法规层位很高,经政治局讨论、以党中央名义颁发,在党内实际监督工作和监督领域

里是管总的,有关监督的具体条规和工作都必须与之相一致、相适应。说是大法,还因为它的内容构成宏大,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从中央到基层)、全体干部和所有党员,涵盖了党内各种政治和组织活动,从决策、施行到保障以及对违纪的监督。说是大法,还因为它的影响并不限于单纯党内事务范围,而是同我们国家社会生活、民主政治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密切的关系。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乡镇干部,要自觉认真学习《条例》,自觉遵守,知道党的内部和外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对于提高自己拒腐能力和管理负责态度非常有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愿意听意见,乐于听意见,虚心听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90年、建国62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

二、以身作则。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 1

接受群众监督。江泽民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如果管不住,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胡锦涛同志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民主意识、尚廉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就是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共产党人的基础性品德。尚廉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服务意识就是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自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是正处于体制改革关键时期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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